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1]199號
關于發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經貿委(經委)、科委(科技廳):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指導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現批準發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請遵照執行。
附件: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總則
1.1 為引導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理處置技術的發展,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規、政策和標準,制定本技術政策。本政策將隨社會經濟、技術水平的發展適時修訂。
1.2 本技術政策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本技術政策所稱特殊危險廢物是指毒性大、或環境風險大、或難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險廢物的通用方法進行管理和處理處置,而需特別注意的危險廢物,如醫院臨床廢物、多氯聯苯類廢物、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電池、廢礦物油、含汞廢日光燈管等。